问题 | 失信股东可以自行变更吗 |
释义 | 失信股东是能经股权转让来予以变更的。但如果失信股东的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的,不能通过转让股份转移资产。如果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主要有什么 股权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主要如下: 1、调查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和股份企业的相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法院发布股权转让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份; 6、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 被限制高消费指的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限制失信人超过其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三、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失信人怎么处理 身份证丢失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因不从事实际经营,对公司经营信息不了解;也不掌握公司的证照和公章,更不可能接受公司的分红等,当被“挂名”的公司出现被执行人,则很可能直接列为失信人。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不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先的公司登记信息;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正。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明知道自己签字盖章等事实,也了解公司相关经营信息,甚至参与公司经营;甚至接受公司分红,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假冒”或者不知情,很有可能被判定依然承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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