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更改法人吗 |
释义 | 一、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更改法人吗 失信人不可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人员就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者无法清偿的人员的。正好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中关于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中第七项所描述的情形。所以,失信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法律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二、扩宽内容 失信人可以不担任法人。因为法人是一个组织。失信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人会被限制消费,不得乘坐高铁、飞机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8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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