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挂牌不是上市。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前必须向公众发行新股。 挂牌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即国家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挂牌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询价完成。不能在挂牌同时发行新股,只能在挂牌后定向增发(目前规定不超过20个增发对象)。 新三板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要参与中介机构是证券公司。产权交易所由地方政府主导,是指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如天津股权交易所中心,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等。新三板与地方产权交易市场都是建立全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