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必须。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虽然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备案登记为生效要件。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据此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只是形式要交,其生效时间是在成立时。 二、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要件如下:1、合同主体符合规定,也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房屋不是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合法;4、进行了备案登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