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回不去怎么补办身份证 |
释义 | 本人回不去补办身份证的,可以在居住地进行办理。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属于换领的,应当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补领的,应当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受理点核实后,属于异地办理条件的,会将信息发送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准予核发的,受理点就会进行制证,然后让当事人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补办人)户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补办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做下列几件事: 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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