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 1、形式不同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2、特征不同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 法律客观: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二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试点时间虽不太长,试点企业的数量也不很多,但几年来的试点情况表明,试点工作是有成效的。 (一)有利于筹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还可以把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缓解市场的压力。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股份制的集资功能还可以发挥得更好一些,即通过股票的溢价发行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通过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种股票),还增加了一条吸引外资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