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一、国家生育新政策如下: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 4、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 5、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二、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如下: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 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总之,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难产的女职员增加十五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有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四十二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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