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淄博市也是山东省的一个经济大市,但与济南、青岛、烟台等有所不同的是,由于种种外在因素的制约,淄博市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在淄川、张店和临淄三个经济较为发达的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工资为17.1元/小时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5元高青县和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390元,小时工资为13.9元/小时。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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