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票据对被伪造人的效力 |
释义 | 倘若伪造票据人所假冒的人确实现实地有其人,就产生了对被伪造人的效力问题。票据是文义证券,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一、转账支票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二、什么叫背书转让 在使用票据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常涉及到票据的背书转让。一般情况下,背书转让是指,为了达到转让票据权利目的的背书行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那么,需要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当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录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旦成立,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移转的效力、证明效力和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三、票据签名的形式是那些 票据签名的形式是票据上的签名为签名、盖章或签名盖章,称为票据签名的基本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签名是签名、盖章或加盖章的签名。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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