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给交了保险和是否为应届生没有关系。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某高校毕业生,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