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结婚证丢失要不要两人同去 1、结婚证丢失不需要两人同去。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由于补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不同,只需夫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 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二、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