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多个生产队组成的村民小组对原生产队的土地纠纷如何起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组长以村民小组名义就重大事项起诉需经民主议定程序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不同。由于村民小组的特殊性,故适用法律时应首先考虑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方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问题,才适用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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