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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陪送一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女方父母为女儿结婚而购买的车辆属于陪嫁物,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是结婚后,女方父母买的车未明确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父母为女儿结婚购买的车属于陪嫁物,婚前陪嫁物在法律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当今的城市家庭结构中,独生子女已成为主要形式。女儿出嫁前,女方父母通常会陪嫁财产,这已成为普遍的社会习俗。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应将其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陪嫁物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结婚后女方父母买的车,若未明确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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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