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企业融资渠道 |
释义 | 新三板企业融资渠道如下: 1、定向增发: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优先股: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3、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4、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由于证券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便于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增加整个新三板交易量,盘活整个市场。齐鲁证券首批获得该从业资格; 5、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可能对于拥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更适合。不过,一般来说此类企业或者比较成熟,或者资产规模较大,而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资产规模也偏小,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6、银行信贷:目前银行针对众多轻资产企业推出了挂牌企业小额贷专项产品,新三板已和多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挂牌企业提供专属的股票质押贷款服务。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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