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跳槽后养老保险要交回公司吗? |
释义 | 养老保险无需交回。事实上,五险一金(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必须要买的,包含个人购买部分和公司购买部分,但是公司够没部门最终是归员工所有的,不管员工日后是否离职,都无需交回给公司。因而,这部分的养老保险,压根无需交回给公司。因为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这笔钱是职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者依法得到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使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只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其退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况且,要是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司为其补买。那就更谈不上,离职交回五险一金的事情了。风险提示: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视情况交回。但是如果该公司(企业)依法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退还,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因为补充养老金制度,不是法定的,是公司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结果,因而要遵循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约定离职要交回养老金的,那应该交回,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用交回的,可以不用交回。 员工跳槽后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处理? 跳槽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跳槽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1、依《民法典》规定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和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罚款。跳槽员工被追究行政责任后,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4、刑法上的救济,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作为权利人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风险提示: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风险提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不景气拖欠工资,员工跳槽还能拿补偿吗?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且该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后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所以,当出现公司因不景气已经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员工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只是不景气,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员工仅仅是因担心被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辞职跳槽后,回来向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的,原公司要注意时间,从辞职日起逾期1年未提起劳动仲裁,无法再诉讼追偿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公司的事实,那怕不是充分,也必须有,否则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要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养老保险争议如何解决?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员工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存在吗? 员工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存在。如果辞职后,员工无工作,处于不在保状态,则不满足生育待遇的享受条件,不能享受。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风险提示:女职工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后 12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费用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其他费用。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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