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转移财产查不出来 |
释义 | 法律规定财产转移不能够采取相关的方式查不到财产。 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离婚财产再进行分割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要非常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的证明确定,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协商的话,也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来进行处理,但是不管怎么样,其中一方如果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的话,都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以上的几个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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