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费;(六)民兵通用装备购置费;(七)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民兵工作经费;(八)民兵执行临时性、突发性任务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