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汽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提供汽车租赁按照13%开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汽车租赁是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