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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牌照过户是否可以办理
释义
    一、上海机动车牌照过户是否可以?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18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后,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因此,机动车号牌不能随机动车过户。
    二、如何申请保留原号码?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由以上可知,保留原车牌需要符合上述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三、办理机动车牌照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3、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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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