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间范围 |
释义 | 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中,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或者是双方经过调解和好了的,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应该在收到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了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一、离婚判决书是否需要签字 离婚判决书不需要签字。但是男女双方当事人要对判决书对应的送达回证签字,以表明已经收到了离婚判决书。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起诉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签收送达回证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法院送达的方式可以是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拒绝签收判决书的可以直接在宣判笔录中写清楚。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婚姻关系解除,结婚证法院审理时会收回。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二婚夫妻离婚原配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要经历两次诉讼,即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开后,法院将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提起第二次离婚。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以同样的事实提出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法院将第二次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整个过程将需要一年时间。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没有虐待、遗弃、严重家庭暴力、同居、重婚等情形的,一般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一般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终止夫妻关系。 三、单方面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支持离婚原由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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