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协议书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手印,没有调解员公章、签字、年月日。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人民调解协议书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手印,没有调解员公章、签字、年月日。是否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协议书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手印,没有调解员公章、签字、年月日。该《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 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 ) 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 )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 )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 ) 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什么样的纠纷不调解?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 )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 )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如果出现反悔情形应该怎么办?1、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 ) 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 ) 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2、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以上是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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