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在行人和机动车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
释义 | 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是: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或逃逸、破坏证据,则承担全部责任。若两方或多方有过错,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划分。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1、机动车和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确定怎样赔偿,行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时,责任的划分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若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责任将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10%。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对方无责任;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导致事故,责任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分担;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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