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促进人民法院电子政务发展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开电子送达、电子审批、电子签名、电子卷宗、电子立案和电子缴费等业务。因此,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查看缴费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微法院”小程序中输入案号或缴费时的收据号,即可查询缴费的电子票据。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到所有人民法院的电子票据;而“微法院”小程序则只查询到使用该小程序交费的历史电子票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自行查询到电子票据,则需向当事人所在的法院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