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什么,实行什么保护。 |
释义 |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4、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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