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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封闭时间的有效性?
释义
    房屋征收封闭时间有时效性,最长不超过一年。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暂停期限为一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包括通知政府机关、停止户口迁入和房屋交易手续、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修改方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等。
    法律分析
    一、房屋征收封闭时间有时效性吗
    房屋征收封闭是有时效性的,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结语
    房屋征收封闭具有时效性,房屋管理部门最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将不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通知相关政府机关采取措施控制户口迁入、停止办理房屋交易等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听证会,最终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补偿安置事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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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