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商铺着火被烧了现在消防正在介入调查 |
释义 |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会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由此来确定谁是主要责任人。《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快递被烧了谁应该承担责任?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考虑寄快递方的损失,并按照谁揽收谁赔偿的原则,尽快赔偿。 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险公司的赔偿到位; 之后,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再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 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 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 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充电被烧了,由谁来负责任呢? 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着火谁负责,需要对事故的原因做调查具体责任有:1、如果是电动车生产厂家质量的问题,那么应该有生产厂家承担重要的的责任;2、如果是车主的不正确充电方式,那么应该是有车主承担责任。一、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着火谁负责1、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着火谁负责,需要对事故的原因做调查具体责任有:(1)如果是电动车生产厂家质量的问题,那么应该有生产厂家承担重要的的责任;(2)如果是车主的不正确充电方式,那么应该是有车主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电动车要买交强险吗1、符合约定的电动车是要买交强险的。交强险的定义:(1)交强险是我国对机动车要求强制投保的一款责任保险产品,否则是不能上路的;(2)交强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对于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相应赔偿;(3)交强险包括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有责情况涵盖了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财产损失保障,无责情况涵盖了人身伤亡、意外医疗、财产损失这几种保障。 商场着火谁赔偿 商场遭遇火灾,商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商场店面失火,第三人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商场如果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等过错,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我是租客。房子着火了,消防栓没水了,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另外,房子没有检查。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我是租客。消防栓没有水,火灾有责任 火灾如果是租客个人原因引起的,则应当由租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火灾是房屋设施方面的原因或者房东原因引起的,则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的快递被快递公司丢失了 快递丢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在网上购物发现快递丢失,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联系发货方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他们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寄发的快递丢失,首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包赔,最高不能超过资费3倍的赔偿。没有保价物品: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物品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则可要求按原价赔偿。有保价物品,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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