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合同上的默认含义 |
释义 | 沉默默认不构成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诺必须以明确的通知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分析 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拓展延伸 解读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解读合同中的默示条款是指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在合同交易中普遍被认可的附加条件或规定。默示条款的存在是基于合同交易双方的合理预期和通常做法。通过解读合同中的默示条款,可以理解并解释合同中未明确表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有助于确保合同交易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解读合同中的默示条款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俗,以确保对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是准确和合理的。 结语 默示条款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在交易中被普遍认可的附加条件或规定。它基于合同双方的合理预期和通常做法,有助于解释合同中未明确表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俗,我们可以准确且合理地理解和适用默示条款,确保合同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合规,从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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