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南通买房新政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南通买房新政如下: 1、对于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要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二)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可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缩短出让金全额缴款时间,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开发资质要求。同时对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和产生土地闲置的,在未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其参与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