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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市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这个问题本身醉驾就很严重实事求是就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目前交通法规中对于酒驾的行为是越来越要求严格,所以说酒驾一旦被抓就是非常严重的情形,会面临处罚金、拘留、取消驾驶证等问题,那么在醉驾录口供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认识到错误,并对此有深刻的反省,主动对此进行相关性的处罚等。
    二、醉驾判刑关在哪里
    1、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2、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淄博市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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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