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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的权益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二、对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三、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一)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四)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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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