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益 |
释义 | 签合同有法律效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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