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成为呆账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会成为呆账 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破产了,清算后的剩余价值不足以还清贷款; 2、借款人被宣告死亡,以遗产清偿后依旧无法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非常巨大并且不能获得赔偿,无力偿还贷款; 4、借款被依法处置名下产品依旧不足以还清贷款; 5、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二、呆账的处理方法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 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3、坏帐准备的提取,一般有3种方法 (1)销货百分比法,即根据以往经验,对赊销的商品金额估计一个百分比,然后按每期赊销金额乘以坏帐百分比计提。 (2)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一般说来,拖欠时间越长,坏帐可能性越大。 (3)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估计坏帐,它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发达,商品销售方式的多样化,会计界认为,在中国也可采用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 三、什么情况下会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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