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探望权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如无协议可由法院判决。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如直接抚养方阻碍探望权,可起诉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早班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二、探望权怎么行使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结语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然而,法律不允许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的行使应由父母在离婚时协商,对方式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阻碍探望权,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您的探望权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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