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1.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初创企业立户;2.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提出补贴申请:1.场租补贴申请:在首次场地租金缴纳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2.初创企业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在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3.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正常缴纳3个月社保后,提出首次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招纳员工,并和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社保,可以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三、受理与审核:1.在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料的提交后,公共服务机构将会进行受理,符合条件会出具《受理回执》;2.公共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一般3-7个工作日;3.初审通过后由区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一般2个工作日。 四、公示和发放:1.复核通过,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补贴对象和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7日;2.公示期间可对公示内容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异议,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并给出复核结果;3.公示后将会把补贴拨入对应初创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