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游乐场受伤导致别人一起负责吗 |
释义 | 在游乐场受伤,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是承担全部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提醒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在校受伤应当根据年龄和是否有第三人的介入分别讨论。如果该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尽到相应义务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由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学校有过错的也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如果找不到第三人,则应当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对第三人追偿。 二、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酒店需要赔偿吗 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的,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消费者摔伤,且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仅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谁负责 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超市负责,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在超市停车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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