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走简易程序一般怎样判
释义
    走简易程序没有其他规定的一般会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作了下列简化:(1)审判组织的简化。(2)审判前准备工作的简化。(3)出庭支持公诉的简化。(4)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简化。(5)法庭调查的简化。(6)审判期限缩短。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那么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呢?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