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怎么领取 |
释义 | 按照下列步骤领取不动产权证: 1、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一、老人去世房产怎么过户 老人去世后,取得老人的死亡证明和公证书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继承财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自己的继承人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以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证具体多久能办下来 不动产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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