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地区不一样,比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