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
释义 |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手续流程: 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交到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3、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二、退投标保证金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4、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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