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我司及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下属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和省交通厅颁发的有关行业管理规章,服从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 二、投入营运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条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 四、运营时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凌晨2至5时营运客车停车休息。 五、加强投入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擅自改装车辆,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六、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在营运中,不拉客、揽客、兜客、甩客,沿途不随意上下旅客,不超载,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运输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