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一、我国的刑诉法34条是什么内容 1、第三十四条【指定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两种指定辩护的情况: 一是任意指定辩护,即对于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是否为其指定辩护人。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 二是强制指定辩护,即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这里的“辩护人”仅指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注意,指定辩护只存在于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指定辩护问题。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他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辩护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2、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指定辩护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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