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什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
释义 |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冻结、扣押等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执行,任何个人、组织不能擅自冻结他人存款、扣押他人及相关财物。行政机关决定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冻结、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冻结、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冻结、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的主体是什么 冻结存款汇款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即不能超过涉案的金额; 2、不得重复冻结; 3、冻结应当于作出冻结决定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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