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信访工作中,如果申请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复议或诉讼时,应当理性维权,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以免耽误案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