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次报销就是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主要就是指身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通过第一次实时结算以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比例超过一定的金额,就可以启动第二次报销,第二次报销的医疗费用,就属于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