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吉林省供热何时停止? |
释义 |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了供热报停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条件,包括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时间要求、无法停止用热的情形以及停止用热后需要交纳的费用等。 法律分析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供热商都是根据供热条例来执行的。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吉林市供热报停规定: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的;(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拓展延伸 吉林省供热政策调整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吉林省供热政策调整对居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供热停止时间将提前至每年的4月底,相较以往的5月底,使得供热季节缩短一个月。这意味着居民在寒冷冬季的取暖时间将减少,需要采取更多的节能措施和保暖措施来保证室内温度的舒适。同时,政策调整还可能导致居民供热费用的增加,因为供热季节缩短,供热企业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提供相同的服务,可能会增加供热成本。因此,居民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调整生活方式和预算,以适应这一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 结语 供热停止时间的调整对吉林市居民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供热停止时间从以往的5月底提前至每年的4月底,使得供热季节缩短一个月。这意味着居民需要在寒冷冬季的取暖时间减少,需要采取更多的节能和保暖措施来保持室内温度的舒适。同时,这一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居民供热费用的增加,因为供热企业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提供相同的服务,可能会增加供热成本。因此,居民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调整生活方式和预算,以适应这一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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