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想耽误离婚的时间或者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的,并且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