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女方户口不在男方家对孩子高考有没有影响? |
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如果孩子的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任何一方,直接在户口所在的小区电影内的学校注册。 子女父母的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很常见。有些情况下,两个人的户口不在一起,因为结婚后没有把户口搬到一起,或者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孩子出生后登记户口时,父亲或母亲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跟随,这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但是孩子到了马上上小学的年龄,就要提前准备好户口和学籍。家里有上小学的孩子的家庭对“三大邱”一词并不陌生。这个“三大邱”是对学生上学时是否符合学校要求的规定,是有要求的小区,属于校招的区间,孩子的户口也要在这个小区内,与房东上学的孩子要是直系亲属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5]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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