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预售证烂尾了谁来管 |
释义 | 有预售证的烂尾楼由开发商和政府负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一是开发商发现继续施工只会赔钱、建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时候,就会主动停止楼盘的开发和建设,形成了烂尾楼。二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的建设资金,或者是开发商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违法建设等不是出于开发商意愿产生的停工,形成了烂尾楼。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政府负有监管的职责。 一、烂尾楼的社会危害 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烂尾楼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包括大量借贷资金。因此,银行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是银行的不良资产。 烂尾楼还有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以致破坏投资者信心等危害。 二、烂尾楼的形成原因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温州市某烂尾楼,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建了8年多,始终无法竣工。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好爆破拆除。 (5)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缠身,导致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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