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部特殊工种名录有哪些 |
释义 | 特殊工种目录如下: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一、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特殊工种退休时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五)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六)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七)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批审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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