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消防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灭火的方法 (一)冷却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二)隔离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三)窒息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二、火灾发生时应遵循的“三救”原则 1、防烟。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没有条件可以在衣服上洒上小便进行防烟。 2、把握方向逃生。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在伸手不见五指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赶紧从地上爬着找墙,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 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4——6层发生的火灾可以借助用消防栓来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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